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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2484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8-01-29
标题 公积金转商贷需要还清之前贷款吗
内容 我去年在颐和明珠买了套房子当时公积金贷款余额不够现在我的公积金余额够了,我要是从商业贷款转成公金贷款,是不是我需要还清之前的商业贷款后才能申请公积金,我看邢台的公积金政策没有必要我先还清呀,有点迷惑,希望领导能具体说说是不是能直接转而不需要提前还q清.
回复人 住房公积金 回复日期 2018-02-08
答复内容       你好: 根据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等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且个贷率高达137.79%,我县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
      另外,县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查询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已经删除商转公业务指南,你所讲的商业贷款还清是在县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中的第三步提及的。具体商业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步骤如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所购房屋建房前期手续、施工进度、担保落实、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对办理异地贷款的,还要认真审核调查职工缴存地开具的缴存信息,并对调查情况留存调查记录。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机构通知借款人还清原商业银行贷款(原商贷银行有过渡账户的,可通过公对公账户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持结清证明来中心核查,留存复印件2份。
      4、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依据《委托发放通知书》和《委托放贷明细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1)现房抵押担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按规定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
     (2)公积金质押担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
     (3)保证担保。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含原办理商贷的开发商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并落实保证金的情形。
      5、贷款发放。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帐户内,担保公司拨付给借款人;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的,由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公积金机构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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